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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签订合同,如何认定买卖关系?

发布时间:2023-07-20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


第一条第一款


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,一方以送货单、收货单、结算单、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,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,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。


三方律师提醒:


无论交易对象是否熟悉、交易金额多大,交易时都应及时保存证据。如果签订合同,合同需要对交易主体、交易内容、价格数量、交付使用、售后维修、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。一旦出现纠纷,也可以凭借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